包装设计
目录
◆ 包装设计的定义
◆ 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 通过商标法获得商标专用权
◆ 通过专利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 通过著作权法确认著作权
◆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包装设计的定义
商品包装,是指可以在运输、展示等各种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并进一步提高商品附加价值的各种容器和辅助物等材料以及相关商品化技术手段的总成。商品的包装设计,就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展开的一系列设计活动的总成。包装设计在满足商品保护、流通等功能的同时,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更凝结着生产者和设计者的综合指挥,有效传达着商品的内涵和价值。
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品包装设计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条途径来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
通过商标法获得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此处的“三维标志”即立体商标,主要就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
商标要想获得商标法的保护,除驰名商标外,必须进行商标注册。相较其他途径而言,通过注册商标获得保护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注册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展商标;3、注册商标权利有较强的地域性,只限于注册国有效。
通过专利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我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与版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必须依申请才能获得,未获得专利授权前,外观设计不受专利法保护;2、申请专利的需时相较版权登记要长;3、专利所有权人必须续缴专利年费以维持其权利;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切不能续展;5、外观设计专利权只在获得国有效,具有地域性。
通过著作权法确认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对于一些构思独特、创意新颖的包装装潢设计,可以通过著作权方式来保护。我国著作权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就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进行版权登记,既可以获得一种权利凭证,更可以在遭遇侵权时作为有力的维权证据来使用。
对包装设计进行版权保护的优点在于:1、版权登记的需时较短;2、著作权登记成本低廉,且保护期间无需续费;3、版权登记的成本较少,但保护期长达50年,可以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的知识产权保护;4、著作权受地域或国别的限制小。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驰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驰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包装设计,前提是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已使一般购买者发生混淆。只有当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发生时,才能启动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因此,与版权保护、外观设计保护、商标保护相比,进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是“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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