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商标抢注制度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商标法,多已将注册作为商业标记获得商标权保护的前提。然而,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依然受法律保护。这种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理念,最为典型的制度体现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的“抢注”制度。
由于商标注册只是商标权利原始取得的公示程序,是确权而非授权,所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商标使用而不注册,并不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背离。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民事行为并不丧失合法性。由合法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自然也是合法的,合法的利益当然应当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抢注,抢注的是利益而非权利,而我国商标法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保护的基础应当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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