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通被诉商标侵权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高通)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美国QualcommIncorporated(以下称美国高通)提起诉讼,索赔1亿元人民币。
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原名为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更名为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先后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册号分别为第662482(第9类)、776695(第38类)、4305049(第38类)和4305050第42类)号等。
作为全球绝大多数品牌智能手机芯片供应商,美国高通成立于1985年,总部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美国高通于20世纪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将高作为其在中国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主要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中文译名使用。
上海高通对美国高通的控告集中于两点:一是商标侵权,二是不正当竞争。
上海高通认为,美国高通在其中文官网、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以及其他商业广宣传中,存在大量将高通用作其产品或服务商标的情形,多次出现“高通骁龙处器”“高通芯片”等字样,美国高通还将高通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这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上海高通使用高通作为商标和企业字号早于被告,美国高通在中国使的企业名称原本为卡尔康公司,其应当也有能力在使用高通字号前进行检索,避让原告在先的商标权和字号权。由于与上海高通经营范围存在重合或近似,营的产品和服务类似,美国高通使用包含高通字样的中文企业名称,会使相关众产生混淆误认,因而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4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立案。但是,由于跨国诉讼程复杂,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